試用期內什麼條件可以辭退
一、試用期內什麼條件可以辭退
試用期辭退是勞動者有過錯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試用期辭退的條件主要包括:
1、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試用期的目的是為了用人單位評估員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和適應度。如果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員工在試用期內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打架鬥毆等行為,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內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告知,缺一不可。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出現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充分調查和收集證據,確保辭退的依據充分、合理。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相互瞭解、適應的階段,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可能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在用人單位提出改正要求並員工拒不改正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員工因犯罪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提供相應的證據,並確保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
7、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試用期的員工被公司辭退,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的員工被公司辭退,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需要一分為二的針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試用期員工被合法辭退。
(1)公司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必須根據員工在試用期具體表現,具有合法有效的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相關證據,員工對此確認無異議。這種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在試用期間,公司與新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承諾支付一次性的補償金的,員工與公司簽訂協議後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公司再支付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公司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名辭退員工,公司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據時、員工被勸退的,雙方存在分歧與爭議,可以通過第三方的調解或仲裁來解決。此類情況,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會敗訴。最後,公司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金標準,以員工滿月考勤工資作為補償標準。
2、試用期員工被違法辭退。
其一,因公司強令指揮,採取欺詐、脅迫等違法手段安排新員工工作時,員工有權拒絕執行,此時公司若以員工合服從領導安排為由辭退員工就是違法的。
其二,公司在試用期間,沒有按合法約定按時足額為新員工支付工資、繳納社會費、或者未依法繳納公積金等,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這種情況是公司違法在先。
當公司違法辭退員工時,將面臨着支付賠償金,即2N,就是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是一種雙向選擇的關係,即使是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有辭職的權利,而用人單位也有辭退勞動者的權利。但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勞動者,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行。至於,試用期內什麼條件可以辭退?上文已經給出了答案。若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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