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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調休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一、週末調休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週末調休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週末加班調休的時候應該算兩倍的工資,因為週末並不是國家規定的工作日,我國規定了工作日加班應該算平時加班工資的1.5倍;週末加班應該算平時工資的2倍;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就需要算平時工資的3倍。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説,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週末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根據規定,加班費應以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有些單位僅以職工基本工資來計算加班費是不正確的。

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所有勞動者的收入。

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4天和166.7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在週末上班本來就不在我國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所以在週末上班的時候,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資的,並且在週末加班的話,是需要支付兩倍的工資,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就需要支付三倍的工資。加班之後安排調休的,僅僅適用於週末安排加班,因而要是在平時加班或者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此時雖然單位安排了調休,也是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