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違章建築如怎麼認定

交通違章建築如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違章建築認定的依據有:
1、佔用國有土地、集體土地、過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過道、人行道的建築物;
2、在拆遷徵收範圍確定後實施的建築物;
3、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批准範圍、內容施工的建築物;
4、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偽造相關材料騙取許可證建成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認定原則有:
1、法不溯及以往原則。
2、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寬嚴相濟。
3、程序正當原則。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