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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由誰認定

根據《城市規劃法》的規定,違章建築的認定,是以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範圍,判斷一個建築是否屬於違章建築,必須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違章建築雖然違法,但是違章建築的建造者對違章建築仍享有一定的權利,主要如下:  
1、有權處分建築材料。雖然建造人對該建築物不享有所有權,因此亦不享有處分權,但違章建築物建造人對違章建築物的構築材料享有所有權,對構築材料當然也享有處分權。 
2、有權使用建築物。佔有的目的並不僅僅是佔據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違章建築之上的使用權是一種臨時性的使用權。違章建築取得合法性之後,該種違章建築上的使用權轉化為合法建築的使用權。  
3、有權對違章建築進行收益。

違章建築由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