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怎麼處罰的

一、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怎麼處罰的

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怎麼處罰的

1、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等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罰金等;

3、數額特別巨大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惡意透支信用卡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的區別在哪

1、犯罪故意的內容和產生的時間不同。盜竊罪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不為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祕密方法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信用卡詐騙罪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形式是故意,包括對規定限額、規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佔有目的。

行為人的非法佔有目的一般基於對其行為的推定,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既是行為的一個客觀方面,又是推定非法佔有目的的重要依據,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而盜竊罪的手段只能是祕密的手段。信用卡詐騙罪的惡意透支的客觀方面有兩種表現:一是超過規定限額透支,經催收不還,另一是超過規定期限的透支,經催收不還的;

3、犯罪對象不同。而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的對象則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並不持有的他人財物,同時信用卡在信用卡詐騙罪中是犯罪工具,為本罪所獨有;

4、是否退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而盜竊罪即使竊取他人財物之後又主動退還的,也已構成犯罪,主動退贓行為只能作為一個酌定量刑情節來考慮。

5、主體要件不同。盜竊罪為一般主體,只要是年滿16週歲的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均構成本罪;而信用卡詐騙罪僅限於合法持卡人。騙領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經申辦程序而基於諸如借用、拾取、收買、盜竊、搶劫等行為持有信用卡的人員,不能成為惡意透支的主體。

這裏強調的是惡意透支,如果是非惡意的一般就不會涉及到犯罪,實際生活中在使用信用卡的時候養成良好的還款習慣,即使存在逾期行為,只要金額不是非常高,逾期時間不長,且一直與銀行保持聯繫,有還款誠意,那麼一般就不會被認定為惡意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