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量刑標準
危害國家安全罪2.8W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3、犯本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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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國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界限 這兩個罪的行為方式是相同的,都包含組織、策劃、實施的行為,但它們的直接客體是不同的,本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統一,後罪侵犯的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另外,它們的主觀方面也是不同的,本罪的目的是分裂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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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國家罪立案標準
分裂國家的手段多種多樣,不論此種行為是否造成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具有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事實,就構成犯罪,應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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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12.17法釋〔1998〕30號)第一條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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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量刑標準
1、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2、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3、犯本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