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司法解釋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2.29W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五條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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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二條[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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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立案標準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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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概念
吸收客户資金不入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以牟利為目的,採取吸收客户資金不入帳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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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轉貸罪立案標準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