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還不起的後果有哪些
一、民間借貸還不起的後果有哪些
民間借貸還不起錢的,可能會被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的,可能會被強制執行。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説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間的借款要慎重。借錢給人,必須瞭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就是親朋好友之間的互通有無、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除立借據外,也要儘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擔保或以一定財產作抵押,這樣就可減少風險。
二、民間借貸糾紛中怎麼維權
(一)在合同中約定好易爭議的借貸利息支付方式問題,關於利息支付,借貸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如果不能確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據《合同法》規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二)注意取得和妥善保存合法借款憑據。
(三)必須在訴訟時效內主張債權。借條註明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借款之日起兩年;借條中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內債權都能得到法律保護,期間出借人主張的,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兩年的規定。
(四)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民間借貸中出現還不起錢的情況還是比較多,此時並不是債務人惡意不還錢,確實是因為不具有還債能力了。因此在借錢給他人的時候,一定要先對對方的還債能力作出瞭解,以免自己借出去的錢很久都收不回來。另外,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債務人欠債權人錢的話,是需要在約定的日期內償還的。如果不還錢的話,債權人是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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