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藏、包庇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事前有通謀的共同犯罪
窩藏、包庇行為是在被窩藏、包庇的人犯罪後實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後產生的,即只有在與犯罪人沒有事前通謀的情況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為人事前與犯罪人通謀,商定待犯罪人實行犯罪後予以窩藏、包庇的,則成立共同犯罪。
二、本罪與偽證罪的界限
偽證罪中的故意作虛假證明為犯罪人隱匿罪證的行為,與窩藏、包庇罪有相似之處。
二者的主要區別:
(1)本罪為一般主體;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限於證人、鑑定人、記錄人與翻譯人。
(2)本罪發生的時間沒有限制;而偽證罪必須發生在刑事訴訟中。
(3)本罪是通過使犯罪人逃匿或者採取其他庇護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掩蓋的是何案件有重要關係的犯罪情節。
(4)窩藏、包庇的對象既可以是未決犯,也可以是已決犯;而偽證罪所包庇的對象只能是未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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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首先,妨害公務罪指向的對象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本罪指向的對象是已生效的判決、裁定;其次,妨害公務罪的方法必須是用暴力、威脅的方法,而構成本罪不要求用這種方法。但是,以往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往往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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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量刑標準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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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法庭秩序罪量刑標準
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1)聚眾鬨鬧、衝擊法庭的;(2)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3)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4)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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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量刑標準
1、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