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一、劃清本罪與玩忽職守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後者的主體則是一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主觀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後者則出於過失。
二、劃清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行為人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向其出售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其行為同時觸犯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和《刑法》第320條規定的出售出入境證件罪兩個罪名,應按照處理法條競合犯的原則,從一重罪處斷,不實行並罰。
三、劃清本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共犯的界限
行為人與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分子相勾結,為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構成該兩罪的共犯,不以本罪論處。
四、明知偷越國(邊)境的人員是犯罪的人而為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其行為同時觸犯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和窩藏罪兩個罪名構成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罪處斷,不實行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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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司法解釋
公安部《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1)一次運送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3)使用簡陋、破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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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界碑、界樁罪立案標準
1、採取盜取、毀環、拆除、掩埋、移動等手段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的,應當立案偵查。2、破壞3個以上界碑、界樁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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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供自己偷越國(邊)境使用,而不是向他人提供,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按偷越國(邊)境罪認定。兩罪區分的關鍵在於客觀方面不同,即本罪是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偷越國(邊)境罪是偽造、變造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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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量刑標準
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2)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3)違法所得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