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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在農村土地使用税要繳納嗎?

一、廠房在農村土地使用税要繳納嗎?

廠房在農村土地使用税要繳納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因此,農村不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不徵收土地使用税,如果貴公司的廠房建在鎮政府所在地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徵税範圍

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根據上述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不包括集體土地的使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56號)對此進行了擴大解釋,該文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税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規定一律以本通知為準。”該通知將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擴大到集體建設用地。

耕地佔用税徵税範圍包括佔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佔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視同佔用耕地。用已開發的灘塗、草場、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結合情況確定是否徵收耕地佔用税。在佔用之前3年內屬於規定範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三、納税人

城鎮土地使用税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耕地佔用税是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

那麼企業和公民在使用了國家的土地後也是需要支付土地使用税的,那麼土地使用税也是需要在自批准徵收之日起滿一年內進行支付的,如果土地的使用權是共有的,那麼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的,國家在徵收土地使用税時也是有利於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