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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有哪些方式,具體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有哪些方式,具體是什麼?

行政處罰有哪些方式,具體是什麼?

行政處罰的方式:

1、警誡罰,如給予違法行為人批評、警告、通報等;

2、財產罰,如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

3、行為罰,如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暫停或取消從業資格等;

4、人身罰,如行政拘留等。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什麼?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8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1、警告:它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

2、罰款:它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

4、責令停產停業: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

6、行政拘留: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主要適用於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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