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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城鎮土地使用税怎麼算?

一、即墨城鎮土地使用税怎麼算?

即墨城鎮土地使用税怎麼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税地字第15號)文件規定:“六、關於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北京市地方税務局: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規定:“第三條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佔用的土地面積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以納税人據實申報並經地方税務機關核實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

第四條 本市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等級劃分為六級,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級土地30元;

二級土地24元;

三級土地18元;

四級土地12元;

五級土地3元;

六級土地1.5元。

土地納税等級範圍的劃分,由北京市地方税務機關參照北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級別範圍確定和調整。”

公民在我國境內使用土地是屬於使用國家土地資源,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税費,這是身為納税人的義務和責任。土地使用税的計算方式是大體不變的,但是各個地方的經濟條件有所不一樣,具體的税額還需要根據當地的單位税額為準。以上內容部分僅以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