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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土地使用税標準是多少

如今河北的昌黎也是屬於我國農業發展的非常好的一個縣城了,甚至很多人都將昌黎稱為魚米之鄉,其中也足見昌黎政府對於農業用地的合理規劃。當然,隨着昌黎不斷的吸引着一些海內外投資者,人們也非常關心昌黎土地使用税標準,但是昌黎縣的土地使用税標準是當地政府自己制定的,縣中心的土地使用税標準大概都在5元1平方米左右的。

昌黎土地使用税標準是多少

昌黎土地使用税標準是多少?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調節土地級差收入,節約併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所轄的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條例》規定免繳土地使用税的除外),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按照《條例》和本實施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佔用面積測量的組織工作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具體安排。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申報繳納。納税人佔用的土地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市、縣行政區的,應按佔用土地面積向土地所在的市、縣税務機關分別申報繳納。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土地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土地使用税暫由土地的實際使用人或佔有人繳納。

第六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適用税額幅度如下:

(一)石家莊、唐山、邯鄲市,五角至五元;

(二)邢台、保定、張家口、秦皇島、承德、滄州市,四角至四元;

(三)其他市,三角至三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二角至二元。

第七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應在本實施辦法第六條確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並制定地段適用税額標準。省轄市報省税務機關批准;縣和縣級市報地區、省轄市税務機關批准,並報省税務機關備案。

經省鋭務機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第六條規定最低税額的百分之三十。

第八條 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於上半年三月份和下半年九月份分兩次繳納。

第九條 免繳土地使用税的單位和個人自用土地以外的其它生產經營用地,應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税。

第十條 土地使用税的具體徵收管理工作,按照《河北省税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由河北省税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條例》施行之日起實施。

因為在河北省出台的土地使用税徵收條例當中並沒有準確的劃分出對於縣城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也就是在昌黎縣要向當地的政府審批土地,土地使用税的標準只能到昌寧縣當地的税務局去查詢,因為也要考慮到昌黎縣對於當地土地級別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