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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土地使用税採礦區需要繳納嗎?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城鎮以及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人必須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税。工礦區作為一種佔地面積大,作業面非常廣的生產單位,對於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國家有着明確的規定。那麼,煤礦土地使用税採礦區需要繳納嗎?詳情參考下文。

煤礦土地使用税採礦區需要繳納嗎?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二、礦區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

根據 《國家税務局關於對礦山企業徵免土地使用税問題的通知》((1989)國税地字第122號)規定:

1、對礦山的採礦場、排土場、尾礦庫、炸藥庫的安全區、採區運礦及運巖公路、尾礦輸送管道及回水系統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2、對礦山企業採掘地下礦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佔地,在未利用之前,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税。

3、除上述規定外,對礦山企業的其他生產用地及辦公、生活區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

三、對建材企業的採石等生產場地徵收土地使用税的規定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建材企業的採石場、排土場等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發〔1990〕853號)規定:

對石灰廠、水泥廠、大理石廠、沙石廠等企業的採石場、排土場用地,炸藥庫的安全區用地以及採區運巖公路,可以比照總局(89)國税地字第122號《關於對礦山企業徵免土地使用税問題的通知》予以免税;對上述企業的其他用地,應予徵税。

四、煤礦土地使用税採礦區需要繳納嗎?

依據規定礦區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僅限於辦公、生活用地,諸如煤礦土地使用税採礦區、尾礦區、採礦公路等用地基本上是不徵收土地使用税的,另外,礦區內荒地以及因為採礦造成的塌陷區也不徵收土地使用税。所以礦產企業在進行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時候,注意核實自己需要繳納的範圍,避免少繳或多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