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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是否繳營業税

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規定的勞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其提供應税勞務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税。因此,建築企業從事建築工程時收取的此部分養老保障金屬於建築施工成本的組成部分,應併入建築施工的營業額中計繳營業税。
《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納税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税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税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税,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税;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應税勞務的營業額:
(一)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是否繳營業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