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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是什麼

一、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是什麼?

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是什麼

1、房本顏色不同

商品房的房本是紅本;經濟適用房的房本是綠本。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沒有使用期限。

商品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個人、外國公司)向政府機關單位租用土地使用權期限40年、50年、70年開發的房屋,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

2、價格不同

商品房較高;經濟適用房價格較低。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商品房均按市場價出售,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3、優惠不同

商品房無優惠政策;經濟適用房有相應的優惠政策。經濟房是經濟適用房,它是政府為了解決中低收入人羣的住房,對開發商減免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税費後,由政府定價並限定面積的一種房產。

二、經濟適用房的價格管理有哪些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佈。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佈。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 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本監審,全面掌握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及利潤變動情況,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做到質價相符。

總的來説,經濟適用房屬於保障性住房,想要購買經濟適用房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但是在本人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隨時隨地購買商品房,在同一地段內,經濟適用房相較於商品房,價格是非常低的。

標籤:適用房 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