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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後有什麼變化?

經濟適用房是我國近年來新聞等媒體上出現頻率較高的詞彙,經濟適用房就是為了滿足人民的住房需求,而出現的相對於商品房價格較低的房屋,由於價格較低只為滿足人們的住房需求,所以國家對於經濟適用房的限制也較多,那麼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後有什麼變化?今天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後有什麼變化?

首先我們要了解有什麼變化,就一定要知道這兩種房的區別:

(一)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採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二)成本結構不同;

(三)租售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四)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商品房購買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五)價格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後,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税完税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户手續即可。

由上面的內容我們知道經濟適用房變為商品房後可以像商品房那樣出售,也可以像商品房那樣出租,對於購房者也沒有那麼多限制,價格也按照市場價來出售。

通過以上文章的閲讀,我們瞭解了經濟適用房如果轉為商品房則這個房屋就可以按照商品房的規定來出售、出租等,沒有了經濟適用房的那麼多限制性的規定,相信大家現在也瞭解了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後有什麼變化了,當然如果我們出售房屋的話也還有許多政策與法律規定是需要去了解的,不然到頭來可能房屋沒有賣掉,自己還可能損失更多的經濟,因此我們如果要出售房屋或者想要了解我國對於這方面更多的規定,您可以諮詢本站潮州律師。

標籤:適用房 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