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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房改房出售政策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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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我們國家對於房產這方面的政策有了一些新的轉變,那麼今天我們將通過鄭州為例,來一起講述一下鄭州房改房出售政策規定有哪些?根據相關的規定,如果遇到房改的時候一定要有房產證才可以進行房改,具體我們一起來通過下面的文章來了解。

鄭州房改房出售政策規定有哪些?

一、鄭州房改房出售政策規定有哪些

目前,我國房改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説,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允許上市交易。這些條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

(2)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標準價:一般在1995年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餘20%交回原產權單位。

成本價:一般在1995年以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補成本價: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準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後,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

説明:對於10層以上(含10層)的高層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對於10層以下的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10%向單位購買。

(5)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二、購買房改房注意事項

1、弄清“房改房”產權

“房改房”不同於商品房,消費者往往要面對情況多樣且資訊不太明朗的“個體”,在實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產權”是房屋買賣的“必修課”。

通過了解,二手房市場上的“房改房”無外乎兩種:完全產權和部分產權。形成這兩種“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當年的房改政策,當年職工參加房改購買房屋時,有市場價、成本價和標準價購房三種選擇,這三種價格出示的手續是有區別的,在購買“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調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數。當年按市場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隨時上市交易;按成本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但一般5年後才能進入市場交易,交易前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按標準價購房的,職工擁有部分產權,具體按照當年標準價佔成本價的比重來確定。

據瞭解,並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軍隊、保密單位、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隨便出售。

2、看看房子有無“前科”

和二手商品房買賣一樣,消費者同樣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時信息,並對房屋所有人的情況有大致的瞭解。“房改房”的真實“年齡”究竟有多大,消費者往往難以辨別,據專家介紹,“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樣,在土地證上標示出土地明確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變成私房並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才會按照補交出讓金的時間開始計算70年產權,但並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這樣來看,從產權證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實“年齡”,如果此套房屋幾易其手,房屋的實際“年齡”不就無從查起了嗎?

事實並非如此,消費者可以根據房產證和户主的相關證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廳查詢該房屋的檔案,這樣可以確定“房改房”的實際“年齡”。

同時,在房管局交易大廳我們還可以查詢到“房改房”的即時信息以及户主所享有的優惠政策。

通過查詢,消費者可以瞭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況,並能夠查詢到户主個人或與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實際擁有幾套“房改房”的信息。

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户主個人或與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擁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則此套房屋無法辦理過户手續。

據瞭解,影響“房改房”上市交易的還有一個問題也很關鍵,那就是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標的問題,按國家規定,初級職稱享受80㎡、中級職稱100㎡、高級職稱120㎡的房改政策,因此房屋在上市交易時還應按成本價補足差價。

文章中講述的就是關於房改的一些新政策,其實這也在提醒着我們,如果在購買房產的時候,一定要認清房屋是否有房產證,以及在購買房產時,房屋的一些標準是否符合規定,文章只是講述鄭州房改房出售政策規定有哪些,如有疑問,請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