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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房改房新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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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鄭州房改房新政策是什麼?

鄭州房改房新政策是什麼?

鄭州房改房新政策是允許這類型的房屋來進行一個出售,我國房改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説,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允許上市交易。這些條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

(2)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標準價:一般在1995年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餘20%交回原產權單位。

成本價:一般在1995年以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補成本價: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準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後,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價款。

説明:對於10層以上(含10層)的高層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對於10層以下的建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10%向單位購買。

(5)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

二、購買房改房注意事項

1、弄清“房改房”產權

“房改房”不同於商品房,消費者往往要面對情況多樣且資訊不太明朗的“個體”,在實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產權”是房屋買賣的“必修課”。

通過了解,二手房市場上的“房改房”無外乎兩種:完全產權和部分產權。形成這兩種“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當年的房改政策,當年職工參加房改購買房屋時,有市場價、成本價和標準價購房三種選擇,這三種價格出示的手續是有區別的,在購買“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調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數。當年按市場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隨時上市交易;按成本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但一般5年後才能進入市場交易,交易前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按標準價購房的,職工擁有部分產權,具體按照當年標準價佔成本價的比重來確定。

1998年以前,許多職工都是按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按相關規定,以標準價購得的“房改房”上市時,應先補足標準價和成本價之間的差價。消費者在購買這種二手“房改房”時,要確認該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價補足差價。

據瞭解,並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軍隊、保密單位、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隨便出售。

2、看看房子有無“前科”

和二手商品房買賣一樣,消費者同樣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時信息,並對房屋所有人的情況有大致的瞭解。“房改房”的真實“年齡”究竟有多大,消費者往往難以辨別,據專家介紹,“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樣,在土地證上標示出土地明確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變成私房並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才會按照補交出讓金的時間開始計算70年產權,但並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房改房是我們國家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的一種房屋,但是這樣的一種房屋在現在基本上都不再存在了,主要還是歷史遺留出來的一個問題,但是它能否進行上市交易的話,國家已經做出了明確的政策的支持,但需要有一定的手續的辦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