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轄權異議情形
根據我國《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釋中的相關規定,若存在如下幾種情況之一,仲裁庭可能對相關爭議不具有仲裁管轄權:
(1) 當事人之間不具有仲裁協議;
(2) 仲裁協議的達成並非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3) 協議沒有明確的仲裁事項;
(4) 爭議事項超出了仲裁協議約定的範圍;
(5) 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6)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7) 一方採取協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8) 仲裁機構約定不明的;
(9) 同時約定了仲裁和訴訟管轄的。
-
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偵查機關對於偵查終結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決定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犯罪事實清楚;(2)證據確實、充分;(3)犯罪的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4)法律手續完備;(5)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
仲裁能強制執行嗎
仲裁委員會本身並無強制執行的權利,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所以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
-
特別授權是什麼意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2、《最高人民...
-
解決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第二,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