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仲裁

仲裁委管轄權異議

仲裁1.54W
仲裁委管轄權異議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仲裁管轄權異議嗎


仲裁管轄權是指仲裁機構或仲裁庭依據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約定的某種情況發生時,對某一特定的爭議事項享有審理並做出裁決的權利。仲裁管轄權異議就是對仲裁機構或仲裁庭審理案件並做出裁決的權力提出抗辯,以否定仲裁機構或仲裁庭對相關爭議具有的管轄權。

在商事爭議中,管轄權問題是仲裁程序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是否存在仲裁管轄權,對於仲裁庭和當事人都是十分關鍵的問題,它是仲裁程序進行的基石和條件。當仲裁管轄權存在問題的時候,則可能出現即便已經做出了仲裁裁決,也會被法院撤銷或者拒絕執行。

一方面,在提起仲裁申請之時,需要仔細審議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否可以適用管轄,以免出現違反仲裁法相關規定導致仲裁裁決無效的情形出現。

另一方面,當收到仲裁通知之時,如果對仲裁庭的管轄存在疑慮,那麼及時提出仲裁管轄權異議,也會為爭取訴訟主動權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