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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收費嗎,是否有減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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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收費嗎?是否有減免情形?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很多人對於訴訟費用交納的標準還存在疑惑。那麼管轄權異議收費嗎?是否有減免情形?等等。這一系列的問題關乎着每個人的權益,因此也被大家尤為關注。接下來小編針對此問題,對大家做個簡單介紹。

一、管轄權異議需要收費

根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六)項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由此可見,管轄權異議是需要收費的,具體收費標準參照各地區制定的標準。

二、減免情形

根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章司法救助的有關內容,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以下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同時,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具體規定如下: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管轄權異議收費嗎?這個問題是肯定的,具體收費標準可依據各地區制定的規定。當然,如果當事人符合以上所講的減免情形,也可以依法申請保護自己的權益。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它疑問,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開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