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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儲備是否有面積限制

有的。在新城開發過程中,經常有整體儲備項目,將一個較大範圍內的土地進行毛地收儲,在供地環節,根據不同的用地性質進行劃撥、協議出讓或公開招拍掛。對於土地儲備工作本身沒有面積限制,但是涉及到需要徵地的項目,根據土地性質及面積的不同,審批權限差異較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准。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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