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對農村宅基地面積限制的規定是怎樣的?
農村宅基地的面積一向是政府管理的薄弱項目,中國是一個人口大省,就免不了需要建造許多住宅。因此當地政府就需要對該地的農村宅基地面積限制進行一個政策規定。那麼濱州市對農村宅基地的面積管理是怎樣的呢?本站為您進行解答。
一、宅基地的規劃與計劃
根據《濱州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農村宅基地管理應當遵循“統籌安排、合理佈局、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農村住宅建設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小城鎮總體規劃、村莊建設規劃。
第七條農村村民建房,應符合村莊建設規劃,優先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嚴格控制佔用農用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
凡村內有空閒地,原有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農用地建造住宅。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村民建設二層以上的住宅。
第八條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應當納入年度計劃,實行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與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相掛鈎的制度。
按規劃確需佔用農用地的,須由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組織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並按“佔補平衡”的原則開發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該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
二、宅基地的面積限額
根據《濱州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積限額為:
(一)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户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户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村莊建在鹽鹼、荒灘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嶺區,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積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積可以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佔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積可低於前款規定限額。
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內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宅基地面積標準。
三、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情形
根據《濱州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村民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户的;
(二)原住宅影響城鄉規劃建設需要搬遷的;
(三)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的;
(四)外來人口經落户,成為本村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五)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農村確無住房的;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濱州市對農村宅基地的面積管理是怎樣的呢?根據上文可知,農村宅基地面積限制可以由濱州市的人民政府根據具體的情況,對申請農村宅基地的面積進行審批,但一定要限制在本行政區域內,不能劃撥到別的行政區域裏去。若是由於結婚或者搬遷需要申請新的宅基地的,政府可以同意審批。這就是本站為您所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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