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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設用地面積有限制嗎,有什麼法規

農村建設用地面積有限制嗎?有什麼法規

我國農村範圍廣泛,土地也較多,和廣大農民羣眾生活關係密切。土地就是農民的根,是農民十分關心的問題。我國針對農村建設用地面積也有大量的法律法規。在此本站網的小編為您大致講解關於農村建設用地面積的規定和其他延伸問題。

一、什麼是農村建設用地

農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即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間承載地,包括農村居住用地、農村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用地、村辦及鄉鎮企業用地等。總體上看,我國土地要素市場還不完善,在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不統一,特別是集體建設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場之外。《決定》提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導向。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進入市場,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平等權益,有利於形成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土地價格,建立與城鎮地價體系相銜接的集體建設用地地價體系,促進土地在競爭性使用中實現更合理的配置。

二、農村建設用地面積的控制

(1)鄉村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的控制標準。

(2)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控制標準。

例如:《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第五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不超過規定標準面積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計算,4人的户按4人計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計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農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可以適當增加,具體標準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擴建住宅所佔的土地面積應當連同原宅基地面積一併計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農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積可以適當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過30平方米。

三、農村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

(1)鄉村興辦企業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先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其他審批程序同於鄉村興辦企業用地。

(3)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因為各地各省針對農村建設用地面積的規定不同,詳細規定本站網的小編建議您去當地國土資源局瞭解情況,或者登陸各省國土資源局官網查詢。小編再次提醒我國所有土地都屬於國有土地,農村土地個人也只能在法律規定下使用,因此實際當中不要隨意的使用、佔用農村建設用地,以免遭受行政處罰。如果在土地實際使用中遇到問題,可向專業的律師諮詢有關農村建設用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