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轄是要咋樣規定的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1.86W
律師解析:地域管轄是按下列標準規定的:
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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