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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訴訟仲裁請求後仲裁裁決是否生效

仲裁1.32W
駁回訴訟仲裁請求後仲裁裁決是否生效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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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超出出仲裁請求是否合法

仲裁裁決超出出仲裁請求是不合法,因為在這種情況,仲裁的話,必須要對於當事人所提出的一些仲裁請求做出相應的判決,而不能夠關於之外的事項來做出一個判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訴訟請求。如果新增加的訴訟請求與訴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併審理;如果新增加的訴訟請求屬於獨立的勞動,則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該規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新的訴訟請求,但由於你所新提出的訴訟請求屬於獨立的養老保險爭議,與以前的加班費的訴訟請求不具有不可分性,因此,對於該請求人民法院將不予處理,而會告知你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新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