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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提起撤銷權之訴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以下幾點:
1、債權人撤銷權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通訴訟方式行使。
2、在債權為連帶債權的情況下,各債權人可作為共同原告主張債權人撤銷權。
3、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時,只以債務人為被告,未將受益人或受讓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受讓人為第三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怎麼提起撤銷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