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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職務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的區別是什麼?

著作權3.16W

一、一般職務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的區別是什麼?

一般職務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的區別是什麼?

主要區別在於作品發明人、以及作品的歸屬不同,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職務作品。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2、特殊職務作品。這是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二、職務作品的歸屬算誰的?

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可優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後一定期限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職務作品的認定,一般是作品人利用單位的資源和相關情況來進行的,所以在後期的職務作品所有權認定上,應當由單位享有,但作者是可以享受到署名權的,後期可以按照規定的情況來對職務作品進行認定處理。

標籤: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