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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職務作品與特殊職務區別是什麼?

著作權1.23W

一、一般職務作品與特殊職務區別是什麼?

一般職務作品與特殊職務區別是什麼?

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並通常享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方面的全部權利。但單位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該作品。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權.特殊職務作品僅僅是指以下兩種作品: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圖紙及其説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其中提供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為創作專門提供資金、設備或者資料。

(2)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二、職務作品的歸屬算誰的?

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可優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後一定期限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

《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綜上所述,在很多科研單位,職工在職務過程中完成作品的情況很普遍。如果職工沒有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只是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作品,其對作業有所有權。當然,有些職工是利用單位的設備、實驗室及技術等完成作品,這樣比較特殊的作品歸屬權在單位。

標籤: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