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職務作品在完成幾年內作者不得使用該作品?
一、一般職務作品在完成幾年內作者不得使用該作品?
二年之內是不能使用該作品的;
一般而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可優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後一定期限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職務作品¥同於法人作品。
二、職務作品的種類歸屬
1、單位作品
即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2、一般職務作品
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3、特殊職務作品
這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判斷,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綜合上面所説的,職務作品一般的歸屬權都是屬於用人單位,作品沒有所有權利,對於一般的職務作品,作者是可以享有的,但是也是有時間規定的,在期限之內勞動者完全不能擁有作品所有權的情況之下,是不能把該作品使用到其它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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