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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的區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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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的區分是什麼?

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的區分是什麼?

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根據這一規定,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要成為作者的條件是:一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創作,即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負責組織該項創作,而不是由該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發進行;二是創作思想及表達方式代表、體現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意志;三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而不是執筆人負責。

職務作品是指機關、社會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為完成該單位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職務作品的特徵是:一是創作作品須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依其單位性質所提供的責任,職務作品的性質必須符合該單位工作任務的性質;二是以作者的意志創作,而不是依照單位的意志創作。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主要依據責任的承擔而確定。職務作品由法人等單位承擔責任的,著作權歸法人等單位享有,作者只享有署名權。職務作品由作者承擔責任的,著作權歸作者享有。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二、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三條,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二)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需要明確的是,在職務作品的認定上,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涉及到職務作品的版權問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特別是由單位獲得版權的情況下,還需要就有關版權的收益分成情況進行明確認定,避免發生矛盾。

標籤:職務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