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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就當屬於單位嗎?

專利2.34W

一、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就當屬於單位嗎?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就當屬於單位嗎?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就當屬於單位,但是該職員也可以使用依照德國的《僱員發明法》,職務發明專利權歸職務發明人,但僱主有權選擇決定是有限地或是無限地佔有這一發明;如果僱主聲明無限佔有,則僱主對該發明享有一切權利。

專利權經過無效宣告程序後,有部分權利要求被宣告無效。原專利權利要求書中的各權利要求之間的引用關係由於有效、無效互相摻雜,可能變得異常混亂和複雜。這使得不少法官難以根據該決定書重新、準確地界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往往還會造成各種各樣的錯誤理解。

故建議專利法在修改時,在專利權部分宣告無效後,專利複審委應對該專利的權利要求進行重述,以便法官和社會公眾準確地把握專利的權利保護範圍。

二、專利無效有什麼法律後果

專利權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並公告後,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該專利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公告的專利無效。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由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並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並公告。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的無效宣告,應遞交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據一式二份,申請書應具體説明無效宣告的理由並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專利權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是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經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按照上述規定,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部分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

由此可以看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對於專利申請人來講,務必要作好申請專利的前期工作,比如專利文獻的查詢、查新、市場調查等。

只要專利發明是由於職務的原因,或者是職員利用了單位的設備,那麼申請設立專利的主體應該是單位,若是其由於某些原因,認定單位侵犯了自己的權益的,那麼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任何專利在年限屆滿之後,其他人使用就不需要支付費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