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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創造中屬於職務成果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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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明創造中屬於職務成果的有哪些?

發明創造中屬於職務成果的有哪些

(1) 職務發明創造,包括職務發明專利、職務實用新型專利和職務外觀設計專利。

(2) 職務作品

(3) 職務技術成果各級各類組織(包括政府機關) 立項所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的成果,極大多數表現為職務技術成果。有的技術成果可以申請專利,申請並獲得專利的技術成果即是職務發明創造,本文所稱職務技術成果不包括職務發明創造。

(4) 單位商業祕密,是指由單位研製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所掌握的、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給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二、智力成果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 無形性;

(2) 高額收益性;

(3) 許可使用性。智力成果可以在同一時間由多個主體同時反覆使用,其使用可帶來經濟效益,甚至高額收益。智力成果的這些性質決定其管理、開發和利用的難度很大,但意義重大。職務成果除具有上述基本特徵外,還有以下特有屬性:

(1) 職務成果權利主體一般為單位。特定情形下,智力成果創作人也可以成為職務成果的主體,如創作作品的作者可以成為職務成果的主體。

(2) 職務成果的主要權益屬於單位。包括所有權、使用權、轉讓與許可權、收益權,以及職務成果歸個人時的優先使用權,等等。非職務成果的所有權益均屬個人。職務成果的權益屬於完成該成果的個人所在單位,從權利和義務一致的角度來看,這一原則也是合理的。拿單位的工資就要執行單位的工作任務,由此產生的職務成果的主要權益,自然歸單位;主要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職務成果的的主要權益歸單位,道理也是一樣的。

(3) 完成人享有職務成果的人身權和部分財產權。如署名權、標識權、榮譽權;獲得獎勵權、報酬權,成果許可或轉讓後分成的權利、優先受讓的權利,等等。儘管職務成果的完成屬於完成人的工作任務或主要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但是職務成果的最終完成凝聚了該項成果完成人創造性的勞動。所以,職務成果完成人應當享有該職務成果的人身權和部分財產權。

(4) 職務成果體現了職務成果完成人與所屬單位的隸屬關係,即勞動法或者類似勞動法(例如國家公務員同國家機關或者事業單位之間) 的法律關係。職務成果與一般的智力成果不同,職務成果的產生總是與單位密不可分。單位的工作性質及其物質技術條件對該項智力成果的產生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沒有單位的參與,該項智力成果不可能被行為人所完成。同時,職務成果完成人的創造性勞動對成果的產生,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單位的工作性質或是其物質技術條件與完成人的腦力勞動相結合從而產生了該項職務成果。所以,職務成果的主要權利一般歸屬單位,成果完成人享有人身權和部分財產權,體現兩者間的勞動法或者類似勞動法的法律關係。

所以職務成果不等於職務作品,我們看到職務作品包含在職務成果當中。這些職務成果具有的最鮮明的特徵就是可以為本單位創造相應的利潤,但是,職務成果其實也是依靠公司的具體工作人員完成的,所以相關的工作人員可以憑藉職務成果獲取獎金和報酬。

標籤:發明創造 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