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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職務發明的專利權規定是什麼?

一、非職務發明的專利權規定是什麼?

非職務發明的專利權規定是什麼?

非職務發明的專利權規定是應當是歸屬於個人。對於專利權的歸屬,如果發明人跟用人單位之間有勞動關係,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是由於工作性質才創造的發明,那歸屬權應該是單位;如果發明人發明的東西跟任何單位都沒有關係,完全是由於個人的創作思想完成的,那專利權應該是屬於發明人。

二、職務發明創造有哪幾類?

1、發明人在自己的工作當中,為完成單位交代的工作任務,從而完成的發明創造;

2、利用單位本身的資金、設備、原材料以及單位尤為保護的技術研發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發明過程中,利用的單位資源跟發明創造沒有很大的關係,只是在用量上面有所採用,那這是的發明跟單位是沒有關係的,只屬於發明人自己。

發明創造是否屬於職務發明,看創造過程是否跟用人單位有很大的直接關係,比如説:

1、發明創造是在單位的業務範圍之內,是為業務發展才創造的;

2、發明的時候是在工作時間內發明的,跟自己的私人時間沒有關係,並且還利用了單位的資源來完成;

3、之所以發明,是由於發明人跟單位之間有簽訂合作發明創造的合同或者協議,發明者只是在履行合同的條款。

這幾個都可以作為劃分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標準,還有些劃分標準是沒有説到的,大家平常也可以去多瞭解。

作為發明人,在單位發明創造的時候,一定要分清楚自己的發明是屬於自己的還是單位的,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歸屬權糾紛。

利用單位本身的資金、設備、原材料以及單位尤為保護的技術研發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發明過程中,利用的單位資源跟發明創造沒有很大的關係,只是在用量上面有所採用,那這是的發明跟單位是沒有關係的,只屬於發明人自己。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專利權的歸屬方面的問題可能是存在着模糊的概念的,如果能夠證明是屬於職務行為的話,那麼專利權應當是歸屬於單位的。但是沒有利用單位的職務便利店,而且也不是為了完成單位的工作,從事的發明創造屬於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