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職務發明專利與非職務發明專利如何區分?

一、職務發明專利與非職務發明專利如何區分?

職務發明專利與非職務發明專利如何區分?

可以從著作權歸屬來區分非職務發明專利與職務發明專利,若是職員發明的專利,那麼其個人享有專利權,此時就是非職務發明了,此時雖然發明不是依靠公司的物質條件等創造出來的,但是公司依然享有優先使用權。

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的區別:在於是否是在本職工作當中創造發明,在創造當中是否使用了公司提供的物質或者技術條件,對於職務發明的專利權利則是屬於公司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則是屬於個人的。

職務發明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二、判斷職務發明的標準有什麼?

1、以單位的業務範圍來劃分。即凡是屬於單位業務範圍內的有關發明創造,均認為是職務發明。從單位的角度看,單位僱傭職工的目的就是為了發展其業務,職工有義務為發展單位的業務而努力,因此,職工完成的一切在單位業務範圍內的發明創造行為均屬於履行職務。

2、以完成發明創造是否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3、以完成發明創造的時間是否是業餘時間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4、以單位是否立項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5、依照崗位責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約定的範圍作為劃分標準。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下列情況下完成的發明創造都是職務發明創造。

(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 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

(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在職的職員若是有新的發明創造之後,申請專利權之前,是需要先判斷該專利是否是職務發明,若是,那麼就不能以職員的名義去申報。判斷是否是職務發明的方法之一,可以從該發明是否是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條件才創造出來的入手。

在我國的知識產權的保護的規定中,在用人單位和發明專利的勞動者之間,是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專利歸屬的糾紛的,此時一般情況下,職務發明的專利權的主體是我國的用人單位,非職務發明專利權的主體是發明創造該專利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