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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律師費用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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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糾紛律師費用誰出?

民事糾紛律師費用誰出?

律師費通常都是委託人承擔的,通俗講就是誰請律師誰付費。但是如果在當事人與違約方的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律師費如何承擔,甚至詳細列明瞭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等條款,這樣一旦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律師費承擔就有了合同條款作為依據,從而避免了法律無明文規定的風險,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但是支持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二、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合上面所説的,民事糾紛是可以請律師來進行解決的,但對於律師費一般是由誰委託誰來進行支付這筆費用,如果要由敗訴方來進行承擔,那麼就要看實際的情況,而且也需要與律師協商好,同時還要獲得法院的認可才能實施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