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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律師費用由誰付

債務糾紛律師費用由誰付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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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律師費標準

律師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當事人與律師協商一致即可。一般債務糾紛律師費標準:代理債務糾紛案件,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不超過4%;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不超過3%;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不超過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