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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打贏了律師費誰出?

一、民事官司打贏了律師費誰出?

民事官司打贏了律師費誰出?

打官司贏了律師費一般由委託人自行承擔。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擔,在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案件中當事人存在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無過錯方的損失要求另一方當事人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現行有效》第二十六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二、訴訟費由誰出?

打贏官司了,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是起訴時訴訟費是原告先墊付的。律師費除非有特別約定,正常情況是誰請律師誰承擔律師費。

去起訴訴訟費自己要先墊付,律師費由自己承擔,對方敗訴的話訴訟費再給你。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規定: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第五十三條

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其中,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主要具體規定的情況如下:

1、著作權侵權案件

2、專利侵權案件

3、不正當競爭案件

4、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

5、借款擔保合同訴訟案件

6、信息網絡侵權案件

7、商事仲裁案件

另外,法律援助案件、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雖然也有律師費的承擔規定,但畢竟對於普通的民事訴訟當事人而言並不適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民事案件如果請律師為自己代理,那麼就需要支付一筆律師費用,對於此費用的承擔都是由誰委託由誰來進行支付,在很少的情況下會由敗訴方承擔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雙方就需要協商好,這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