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物業費的民事糾紛找律師要多少錢?

一、物業費的民事糾紛找律師要多少錢?

物業費的民事糾紛找律師要多少錢?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二、有關物業費交納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條 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後,業主委員會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

第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的,按照本解釋第六條規定處理。

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物業服務的情況下,業主也是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來支付物業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特別是不同地區因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所認定的物業費標準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