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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民事糾紛請律師費用多少錢

一、民事糾紛請律師費用多少錢

在我國民事糾紛請律師費用多少錢

民事訴訟中,律師常規的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後,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説的查封、扣押財產)。

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需説明的是,有關規定並未提供執行階段的收費指導,所以現實中一般為協商收費,或者算入一審、二審收費中,相當於免收執行階段的費用。

二、民事訴訟中律師的權利

律師代理民事訴訟的訴訟權利,分類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依委託代理關係取得的訴訟權利。

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是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基於其特殊身份,參加民事訴訟所享有的權利,在民事訴訟代理活動中,律師享有以下幾項法定的訴訟權利,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律師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取證、諮詢、閲卷,有關單位和個人有責任給予支持;查閲、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出庭執行職務的訴訟權利;解除或辭去委託關係的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訴訟權利。

依委託代理關係取得的訴訟權利,是指代理律師作為委託訴訟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產生訴訟權利,這部分權利本應由當事人享有,但是,由於委託代理而由律師代為行使,委託授權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殊授權,如果是一般授權,律師只能按一般代理的內容項目行使訴訟權利,如果是特殊授權,律師除了行使一般的訴訟權利以外,還應按特別授權的內容代為行為諸如和解、提起反訴、上訴和撤訴等權利。

綜上所述,在我國律師的常規收費標準,具體來説就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的,而我們國家訴訟程序是“二審終審”制,也就是説訴訟分一審和二審階段,那麼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在一審後,如有人不服,那可提起二審,但是這個最後的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