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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與商法的關係區別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經營一家公司要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來具體操作日常的公司營運。那麼你有沒有聽過商法呢。其實我們比較熟悉的就是公司法,對於商法很多人都是一臉懵的,不瞭解他的一些內容。那麼公司法與商法的關係是什麼,有何區別呢?

公司法與商法的關係區別是什麼

經濟法與商家法之間之所以發生“爭鬥”,是因為對經濟法中調整對象的認識存在一定差異認識。從表層看,經濟法與商法之間最主要的矛盾就是企業法應該歸屬與那部法律。經濟學家為什麼要將企業法歸屬與經濟法,主要是因為在計劃經濟的時候,企業屬於政府部門,雖然企業法中主要涉及的是經濟問題,但是管理方面還是以政府為主。因此文章對於企業法的歸屬問題進行了相應的研究。

一、商法與經濟法之間的區別

由於調整範圍、立法目的上有諸多不同,因此商事法和經濟法在有關部門的法律理念、法律機能上也是明顯不同的。商法以個別經濟主體的利益為基礎,主要調整的是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經濟法則以社會經濟利益為基礎,着眼於整體經濟利益的協調和保護,即着重於所有商事主體利益的全局性調整。因而,商事法和經濟法應作為兩個不同的法域而存在。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宗旨、原則均不同

經濟法的宗旨是保護社會中的公共利益,並以此為己任。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就是保證經濟的公平。同時在經濟法中對國家的經濟干預進行為強調,這裏説的干預不是指以行政行為進行直接干預。經濟法會對私人的經濟進行相應的限制與調控。商法的宗旨是促進營利,其基本原則則是商事自治。我們不難發現,經濟法中的側重點是經濟公平,商法中的側重點則是商事自治。在傳統的商法主要是用來保護商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害,隨着時代的發展,現代的商法中出來保證商人的利益之外,還將商事的安全與公平列入其中。不管是傳統的商法,還是現代的商法其重要的側重點還是商事自治。亞當?斯密曾提出:市場就是一隻無形的受嗎,它能夠讓社會與個人之間達到一種和諧的關係。這也是傳統的商法的理論基礎。

(二)法律屬性有區別

經濟法屬於公法,主要用來干預國家經濟;商法屬於私法,主要用來調節商事交易。經濟法的主體有兩部分,一部分主體是國家,另外一部分主體是經濟組織、個人,經濟法主要是通過國家的宏觀調控來發揮自身的作用,主要運用的方法是經濟槓桿,例如税收政策、貨幣政策、財政等,雖然不是國家直接干預經濟 ,但這些行為都是由國家來實行。商法的主體是商事企業,主要是用來調控商事交易行為,私法的屬性表漏無疑。現代商法中已經添加了商事公平與保護,因此商法中不斷增加強制性的規範,再加上行政部門也開始對商事進行監督管理,導致商法越來越公法化。

(三)中心內容和體系不同

經濟法中的核心內容就死競爭法,其中包含了財政法、物價法、廣告法、中央銀行法、税收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商法的核心內容有商行為法與商主體兩部,其中包含了合夥企業法、海商法、保險法、公司法以及票據法等。經濟法中的主要內容可以劃分成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市場規制法,另外一部分是宏觀調控法;商法的抓喲內容也是包含了部分,分別是商行為法與商主體。通過分析,我們明顯可以看出商法與經濟法的內容與體系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二、企業法的歸屬

根據我國新經濟法中的界定,企業法不應該歸屬於經濟法。但是近年來出版的經濟論著以及經濟協調者還是經企業法歸屬與經法中。在商法中一直二次元的結構,即商行為與商主體,在商法中一直將企業法作為商主體的主要內容,因此,商法與經濟法為了企業法的歸屬不斷的法神個“爭鬥”。因此文章有必要對企業法的歸屬進行分析。若將企業法歸入經法中存在以下三個弊端:

(一)政企不分

縱橫統一曾經説過經濟不僅可以很行調整經濟關係,還可以縱向調整經濟關係。根據之一結論,因此企業法被歸屬於經濟法。經濟協調理論已經相應的理論中都繼承了這一理論的觀點,並希望將企業法歸屬到經濟法中。儘管後來的的經濟法理論進行更新,已經重新包裝,其內容並有脱離我們上面説到的那個理論。

(二)與企業的本質不相符

在科斯的理論中,企業的本質就是市場交易中的替換物。斯科的理論説明企業的三點內容,第一點,企業不是政府進行干預經濟一種手段,因此企業法也不應該成為政府對經濟進行干涉法;第二點,交易與企業的之間屬於並列關係,如果交易屬於商業法的內容,那麼企業法也應該成為商業法的內容;第三點,企業與交易的目的相同,都是為了實現營利,與市場規制、政府宏觀調控的目的是不相同的。因此若將企業法納入經法中,則與經濟法的宗旨以及基本原則是相互矛盾的。

(三)企業法與經濟法的體系不協調

在經濟法的核心內容是競爭法,若將企業法併入經濟法勢必會沖淡經濟法的這一核心內容。企業法具有非常強的體系性,不管將其併入到那個部門法中都會佔據非常重的位置。經濟法是以競爭法作為核心內容,並以財政法、物價法、廣告法、中央銀行法、税收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圍繞這這一核心展開。因此經企業法併入經濟法會導致經濟法的體系不協調。

以上內容很好的解釋裏公司法與商法的關係以及他們的具體區別,其實我們不難看出公司法與商法是從屬的關係。商法是一個比較大範圍的法律,公司法的適用對象也包括再來商法的適用範圍內。但是二者在某些方面又存在着矛盾,這也就體現着二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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