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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權與商標權的比較區別是什麼?

商標1.81W

一、 商號權與商標權的比較區別是什麼?

商號權與商標權的比較區別是什麼?

1、客體不同。商標權的客體為申請並核准註冊的商標,是區別商品和來源的標誌,而商號權的客體只是區別企業本身的標誌,具有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繫,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舉個例子:如果一個公司註銷了,又重新成立一個新公司,那麼它的商號權就此喪失,而商標權可以發生轉移,辦理商標轉讓即可歸屬於新公司名下。

2、註冊機關不同。商標權的獲得是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遞交申請,而商號權的獲得是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遞交申請。

3、權屬性質不同。商標權屬知識產權; 在我國,商號權屬名稱權,所以商號權與人身或身份聯繫更緊密。有些國家及國際組織的立法中,會將商號權作為知識產權來加以規定,認為商號權也具有一部分知識產權的屬性。

4、權利範圍以及時效性不同。商標權的行使在全國範圍內有效,並有法定的時效性,使用期限為10年,期滿可以續展。

商號權的行使在所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地域範圍內有效,並與企業同生同滅。

5、適用法律不同。商標權人按照《商標法》的規定申請註冊並使用,商號權人按照《公司法》或者《企業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

6、表現形式不同。商標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通過以上表現;而商號只能通過漢字來表現。

7、 權利的實現程序不同。商號權:申請人向所在轄區的工商局遞交申請,經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准註冊登記的同時,也就獲得了商號權。而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申請人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遞交申請,經過: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異議等程序。

8、同一商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商號權,但是卻可以擁有多個商標權。

二、商號權與商標權是什麼?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對其經商標主管機關核准註冊的商標享有的獨佔、排他的使用和處分的權利。這裏的商標主管機關就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所有人即為申請人。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號權,通常就是指企業字號,或廠商名稱,商號作為企業特定化的標誌,是企業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現。我國法律未對商號權有明確規定,只是在民法通則第99條第二款規定:法人,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權。商號經核准登記,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裝等方面使用,其專有使用權不具有時間性的特點,只在所依附的廠商消亡時才隨之終止。

對於商號權與商標權的認定,是具有一定的相同之處的,特別是在對相關商品的認定和處理上,還應當基於實際的商標使用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因侵權行為導致商號權或者商標權的處理糾紛的,還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維權處理。

標籤:商號 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