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商號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一、商標與商號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1、功能不同
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普,必須與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聯繫而存在,商標權屬知識產權;
商號主要是用來區別企業的,代表着廠商的信管,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相聯繫而存在,商號權屬名稱權,所以商號權與人身份聯繫更緊密。
2、適用法律不同
在我國,商標制定有專門的《商標法》,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均按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商標權受《商標法》保護我國並沒有制定關於商號的專門法律,商號的註冊和使用主要是按照《公司法》或《企業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的,商號權的保護也僅照《民法通則》關於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方法進行保護
3、既有商號標記又含有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往國外時,銷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標在外國進行註冊,卻沒有必要就其商號再行註冊
4、地域效力和時間效力不同
商標權的保護有一個法定的期限。我國《商標法》第37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
而商號權並沒有法定的期限,它與企業同商標權的地域效力遍及全國或更大的範圍,而商號專用權除全國性的企業外,般只在登記主管的管轄區域內發生效力。
目前,在發達國家裏,企業將商號名稱的一部分取來作為商標進行申請註冊,已經成為現代企業普遍的做法。如日本的“日豐田”,德國的“拜耳”公司等。商標、商號一體化的做法不僅收到商標商號同時宣傳的效果,而且還可以得到雙重法律制度護,值得每一箇中國企業經營者借鑑
5、登記原則及程序不同
商標的註冊,中國大陸目前實行的是“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即除規定人用藥品、煙草製品必須申請註冊商標外,其商品是否中請註冊商標皆不做規定。商標所有人申請註冊商標,可依據《簡標法去》的規定向商標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發放《商標H證》,即取得註冊商標權。中國大陸目前對商號登記是採用“強制登記”的原則,商號的取得必須經過登記,未經登記的商號不得使用。
二、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類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則無權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若其不申請註冊,就可能被他人搶先註冊,並被禁止繼續使用該商標。
(2)註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當註冊商標被他人假冒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請求非法使用者承擔法律責任。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對未註冊商標使用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其無權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無權對第三人的使用、援用商標法請求訴訟保護。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註冊的商標,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權人行使這些權利,不涉及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問題。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一旦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即構成商標,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標具有宣傳商品、區分產品或服務來源、標示商品質量、指導商品選購等作用,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廣大羣眾喜愛的商標具有巨大的無形價值。所以,商標還是應該去註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僅僅只是保護經過依法登記而取得的商號,也就是一般商號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對於註冊商標來講,經過註冊登記之後,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這同樣也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但實踐中,就商號與註冊商標,大多數人可能會混淆。在處理相關糾紛的時候,可能就把握不準,這可能會給自身利益造成影響。建議此時可以委託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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