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生產銷售商品未註冊商標能否使用?

商標2.95W

未註冊商標同樣可以正常使用,商標並不是一定要註冊登記,但只有註冊的商標,才能獲得《商標法》更多的保護。對於未註冊的商標,實踐中,發生的侵權事件是比較多的。如果未註冊的商標在使用時,標稱為“註冊商標”,或者使用註冊標記,既損害了商標管理的秩序,同時也是對消費者的欺騙 屬於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

生產銷售商品未註冊商標能否使用?

(一)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所謂“冒充註冊商標”,是指使用未註冊商標而標稱是註冊商標,或者擅自在商品上標註“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的行為。按照《商標法》第9條第3款的規定,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以表明所使用的商標為註冊商標,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的保護。

而未註冊的商標,則不得標稱“註冊商標”或者使用註冊標記。如果未註冊的商標在使用時,標稱為“註冊商標”,或者使用註冊標記,既損害了商標管理的秩序,同時也是對消費者的欺騙, 屬於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

(二)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10條規定。即未註冊商標使用法律明文規定的商標禁用標誌的。根據本法第10條的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的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於社會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 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上述本法明確規定不得使用的標誌,屬於法定禁用標誌,不但未註冊商標不得使用,註冊商標也不得使用。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果使用了禁用標誌的,將依法被宣告無效。

綜上所述,一般商品是可以使用未註冊的商標的,但是對於沒有註冊的商標,法律對其保護程度很低,經常會發生侵權行為,而且當商品做大做有名氣以後,商標很有可能被他人搶注,所以商標還是要及時註冊的好,這樣才能避免商標被他人搶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