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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判決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和二十五萬以上的,屬於該罪規定的“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