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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犯罪嗎

商標2.15W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犯罪嗎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是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九條
對於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予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九十條
本規定中的立案追訴標準,除法律、司法解釋、本規定中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於相應的單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