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訴原告答辯狀如何書寫?
(一)首部
1.標題。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係;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 答辯的理由
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 答辯請求
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持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
3. 證據
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民事上訴需要身份證、户口本、上訴狀等材料。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原審人民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審理。原審人民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
其實在我國的民事案件開庭前一般不僅原告要準備材料,被告也應該按照程序來準備好所有的手續,這樣對於自己辯護才會更有利,開庭是屬於很嚴肅的一件事情,不管是被告還是原告都要真誠的對待,在庭上出現的每一份證據都不能有什麼虛假的行為,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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