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未遂案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未遂)案
案情:
2009年8月,被告人黃某開設海寧市海洲唯唯箱包皮具行並負責實際經營、管理。2010年3月,被告人黃某先後從廣州市、杭州市購入標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商標的皮箱和皮具放於店中銷售。2010年4月,銷售標有上述商標的假冒商品共計1820元,同年6月10日,海寧市工商局在被告人黃某租用的海寧市海洲街道新悦花苑32號倉庫內查獲標有“LOUIS VUITTON”商標的皮包100只、皮夾137只、皮帶73根、皮箱4只;標有“GUCCI”商標的皮包61只、皮夾38只、皮帶20根;標有“CHANEL”商標的皮包37只、皮夾29只,共計價值2,665,280元。經鑑定,上述商品均為假冒商品。
法院審理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820元,待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66528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在庭審中黃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同時,黃某在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律師分析:
本案中,黃某的銷售金額雖然只有1820元,不足刑事立案標準5萬元,但其待銷售假冒商品的價格為26萬餘元,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的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其中有部分商品尚未銷售的,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其中以待銷售商品貨值15萬元為標準,尚未銷售假冒商品貨值在15萬元以上不滿25萬元的為數額較大,2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另外,對於未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如何計算問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本案中,查獲的侵權商品沒有實際標價,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實際銷售的價格,對於部分侵權商品的價格可參照同類型已銷售產品價格進行認定;其餘產品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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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標權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侵犯商標權,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認定:(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侵害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明知或應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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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品牌方投訴侵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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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品牌會罰款嗎
會。一是商標沒有核準使用,他人是屬於冒出註冊商標,處以經營額度的20%以下罰款。二是擅自使用註冊商標屬於假冒他人商標,視情節而定,嚴重可構成犯罪,如果構成侵權的行為,處以營業額的3倍以下的罰款。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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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是哪些?
律師解析: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標準如下:(一)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二)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四)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五)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